您好,欢迎来到江苏兴知律师事务所!

子女抚养费种类

发布时间:2019-07-23 67人看过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上一篇:子女抚养费变更情况
↓下一篇:抚养权相关法律条款
返回列表

江苏兴知律师事务所

手机:13805265111
座机:0523-87092123   传真:0523-87092123
邮箱:2111656310@qq.com
地址:江苏省泰兴市碧云商业广场11楼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  苏ICP备20002850号

扫码关注微信

扫码浏览手机站

Copyright © 江苏兴知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苏ICP备20002850号 苏公网安备32128302001802 技术支持:赛优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