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江苏兴知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人

发布时间:2019-07-23 244人看过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上一篇:债权债务关系法律解释
↓下一篇:债权含义
返回列表

江苏兴知律师事务所

手机:13805265111
座机:0523-87092123   传真:0523-87092123
邮箱:2111656310@qq.com
地址:江苏省泰兴市碧云商业广场11楼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  苏ICP备20002850号

扫码关注微信

扫码浏览手机站

Copyright © 江苏兴知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苏ICP备20002850号 苏公网安备32128302001802 技术支持:赛优网络